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六盘水军分区,武警六盘水支队,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加快全市民族地区(民族乡和享受民族乡政策的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34号)精神,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申报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大力推进六枝特区梭戛乡等产业强镇(乡)项目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开展农旅一体化工作,因地制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等项目建设,提高产业发展水平。积极组织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以下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不再列举〕
二、加大对民族刺绣等民族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
争取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特色手工产业“锦绣计划”专项资金支持民族刺绣等产业。积极争取省级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撬动社会资金积极投资民族刺绣等产业。推动民族地区“凉都锦绣坊”建设,强化手工技能培训,“锦绣计划”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优先建立民族地区文化旅游项目库,市级有关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民族刺绣等民族文化产业,引领带动民族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宗委、市妇联〕
三、着力打造民族特色村寨,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和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利用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养老产业,实施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对全市21个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进行提质改造,项目优先覆盖民族地区。〔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
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林业经济,加大林业实用技能培训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五、支持民族村寨和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修缮、保护、开发和利用,积极组织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支持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加大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开展宜居农房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宗委〕
六、有序推进民族地区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十四五”末期民族地区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100%。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向民族地区倾斜,补齐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支持力度。省级、市级安排的有关民族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到位,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市本级安排的教育专项资金或分配中央、省级教育专项资金时,优先向民族地区倾斜。统筹省市专项补助资金,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优先支持民族地区3万人以上乡镇中心建设第二所公办幼儿园、2000人以上有实际需求的行政村建设公办幼儿园。建立省、市级示范性学校对口帮扶民族地区中小学机制。省级层面给予的优惠政策向民族地区倾斜,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支持将民族地区全部纳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增加国家级“特岗计划”教师指标。“国培计划”、省级计划名额分配向民族地区倾斜。建立市级和各市(特区、区)“人才编制池”,积极支持民族中学和民族地区中小学使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宗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持续加大对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发展支持力度。加强民族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支持民族地区设置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医疗会诊室、影像室、检验室、心电图室和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五室建成并投入使用。支持民族地区行政村规范设置卫生室,配齐合格村医,诊疗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四室分开,推动提升民族地区卫生健康水平,解决看病远看病难问题。持续推进民族地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九、加大东西部医疗“组团式”帮扶交流协作力度,邀请中山市等帮扶专家对我市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开展远程培训。支持民族地区开展本(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十、支持民族地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坚持民族地区体育设施优先建设原则,保障民族地区群众健身需求。加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力度,完善民族地区全民健身设施,鼓励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农体工程器材补充维护更新项目优先考虑民族地区。对民族地区遴选和申报国家级“非遗”文化保护名录和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予以倾斜。将民族地区纳入“回到乌蒙·回望起源”贵州省“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岩博村、麻郎垤村、阿娄社区、高兴村等“非遗”所在地纳入全市9条乡村旅游线路进行全面推广,开展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支持民族村寨发展乡村旅游。创建“非遗”研学基地,开展“非遗”研学进校园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委〕
十一、支持民族地区木质建筑连片村寨开展消防安全改造。加大民族地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挥专职消防队伍作用,开展消防宣传进村入户,提高民族地区群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二、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继续倾斜支持民族地区,资金和项目优先落实、优先安排,所需土地优先保障。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民族因素权重。〔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十三、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好省级财政通过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安排每个民族乡8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的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对该补助资金应当单独列示,专项用于民族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宗委〕
十四、落实国家民贸民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提高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政策知晓度,做好民贸民品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确保全市民贸民品企业数量稳中有升。将民贸民品企业全部纳入信贷支持项目,对办理民贸优惠利率贷款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酌情对其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省下达的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当年应足额兑现到企业。统筹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相关转移支付支持低氟边销茶等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财政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乡村振兴局〕
十五、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上级专项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优先支持民族地区相关工业项目争取省级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等资金,帮助民族地区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优先支持、指导民族地区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六、鼓励民族地区开展特色农业保险。鼓励和引导民族地区以茶叶、刺梨、中药材、蔬菜、水果、食用菌、养殖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逐步实现主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保险产品全覆盖,延续执行贵州省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分担比例。民族地区参与全市特色农业保险,市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按照参保对象总保费的20%给予奖补支持。支持保险公司继续在民族地区实施脱贫地区费率优惠,商品林政策性保险做到愿保尽保。对于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自愿参保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免除自缴部分保费。〔责任单位:六盘水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十七、鼓励民族地区对田、水、路、林、村等农村土地进行综合整治,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工矿废弃地开发利用,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积极争取纳入省级新增耕地指标流转平台,通过流转实现经济收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八、按省要求落实好民族地区参照执行“艰苦边远地区县”公务员招考录用等有关政策,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高定工资等工资福利政策。民族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25%。〔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九、支持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有关科技成果优先用于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科技工作者以科技特派员身份到民族地区开展技术服务,对被选派到民族地区乡镇的省级科技特派员,每年给予不高于4万元的工作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二十、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群众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5000元,创业场所租赁每月补贴500元(不超过三年)和不高于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二十一、支持、完善、发展和利用好省、市、县三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基地,发挥基地影响力,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教育活动的集中开展,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财政局〕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半年、全年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民宗委。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适时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