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23 14:55 字体:[]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多措并举规范有序做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以下简称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71安置社区基本形成机构健全、群众参与、管理规范、收费合理、保障有力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搬迁群众在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安置社区搬迁群众参与物业服务管理的主人翁意识,逐步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分类服务管理。结合安置社区不同于城镇商住小区、有别于农村自然村寨和我市安置社区点多面广、安置地点城镇村各异、安置规模大中小不一的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搬迁群众按需求合理确定物业服务管理模式。

(三)压实责任推进。按照基层政府主导,行业部门指导,搬迁群众参与,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协作实施的原则,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协力推进。

(四)实现逐步过渡2025年底前实行搬迁群众自我服务与政府扶持监管并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后,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搬迁群众落实物业服务管理主体责任过渡确保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主责清晰、主体明确、管理有序。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1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联动协作村级基层组织发动、搬迁群众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机制,着力构建完善以党建为引领,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搬迁群众、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共同参与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2.完善工作体系。对有业主委员会的安置社区,鼓励引导安置社区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推动党组织设置进网格、工作力量进网格、资源配置进网格、管理服务进网格、党员活动进网格,促进党建工作在安置社区全覆盖,保障物业服务管理和社区治理工作协同开展。

3.引导群众参与。安置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积极指导和帮助搬迁群众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开展物业服务管理活动,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建立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共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管理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实现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二)因地制宜选择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模式

1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物业服务管理。对于已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管理区域明确、物业办公用房齐备、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的安置社区,尤其是有高层建筑的安置社区,积极推行市场化物业服务管理。可参照盘州市金秋、水城区鱼塘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实体化公司试点模式,探索市场主体参与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模式

2引导群众自治开展物业服务管理。对安置规模1000人以下、低层(多层)或仅需提供保安、保洁、保绿和房屋维修等基础性物业服务管理的安置社区,以及其他未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管理的安置社区,由属地乡(镇、街道)、村(居)牵头负责,组织搬迁群众进行商议,进一步明确服务区域和内容,鼓励引导搬迁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探索创新物业服务管理模式。鼓励各市(特区、区)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安置社区实际、广大搬迁群众认同、具有地方特色和安置社区特点、可持续运行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模式。对于市场化主体单独服务管理、群众自治服务管理达不到理想物业服务管理效果的安置社区,可由属地乡(镇、街道)、村(居)探索公司公益性岗位”“社区公司群众式做好物业服务管理。

(三)多管齐下促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

1.做好基础服务。积极推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重点开展保安、保洁、保绿,以及电梯、供电设施、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以及公共秩序维护、房屋维修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物业服务管理,加强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管理和维修,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2.延伸服务业态。可结合安置社区实际,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将物业服务管理范围延伸到家政服务、养老托幼、妇幼保健、日间照料、快递收发等方面,满足搬迁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倡导物业服务管理单位招募用工时优先考虑安置社区的搬迁群众,促进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

3.注重建议收集与信息公开。安置社区应通过入户走访、业主委员会、微信群等方式多渠道及时收集搬迁群众对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倾听搬迁群众心声与诉求。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应在安置社区显著位置向搬迁群众公开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车位车库使用情况、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情况等信息。

4.加大物业工作监管力度。各市(特区、区)要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意见、建议的回应处理,指导村(居)调处物业服务管理纠纷,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履行职责。对未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违反合同约定、管理不到位、服务水平差、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存在安全隐患、有违法行为的物业服务管理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运行。

(四)多渠道筹措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费用

1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是为广大搬迁群众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解决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确定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时,应遵循协商、合理、公开的原则,既要考虑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又要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于无劳动力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家庭,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适度补贴。

2.拓宽资金补助渠道。为保障安置社区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正常运转,各地采取盘活安置社区各类资产、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后续扶持产业等措施,不断拓宽物业服务管理资金补充渠道。

3.实行过渡期内优惠补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的物业服务管理费,各市(特区、区)政府可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在按时足额收取确有困难的情况下,补贴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过渡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4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感恩教育,引导搬迁群众树立自强自立、不等不靠的思想,树立购买物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有序引导搬迁群众按照规定交纳物业服务管理费。

(五)多渠道筹措安置社区住宅维修资金

1.多渠道筹集维修资金。各市(特区、区)要以保障安置社区房屋安全为基本,根据安置社区住宅维修的实际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社会帮扶和捐赠资金、后续扶持产业项目收益、安置社区公共收益以及逐步引导搬迁群众分期续筹等方式解决。

2.规范使用维修资金。安置社区住宅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等。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根据安置社区维修需求,按规定申请使用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对全市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各市(特区、区)应出台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有序开展;各市(特区、区)至少申报实施12个省级物业服务管理示范区;完成盘州市金秋、水城区鱼塘2个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试点工作。

(二)稳步推进阶段(2024年)。积极稳妥推进全市71个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5年)。全面提升市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物业服务管理经验和做法,在抓常抓长上进一步狠下功夫,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服务管理,助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事关广大搬迁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将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切实推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成立六盘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方裕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春兰市委副秘书长、生态移民局局长

郭殿荣(市政府副秘书长

 员:付国华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孙艳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李光粉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乡村振兴局督查专员)

廖珉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勇(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龙启江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志文市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移民局,负责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调度和资料报送等工作。陈志文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压实部门责任市生态移民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物业服务管理收费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做好房屋和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行为。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市乡村振兴局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统筹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统筹使用公益性岗位支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市公安局要持续加强安置社区警务室建设,积极调解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市民政局要指导和规范安置区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有关工作。市司法局要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为搬迁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市自然资源局要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的规划审查和规划验收及相关权属登记。市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对安置区内涉及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方面的指导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要督促安置区物业服务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市卫生局健康局要督促指导做好安置社区基本医疗卫生工作。市邮政管理局要督促指导做好安置社区快递收发有关工作。

(三)强化联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树立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高质量发展的大局意识,从政策、业务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服务管理有关政策,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树立文明生活、文明新风、文明典型导向,正确认识自己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强化物权意识,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服务管理商品消费观念,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市(特区、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探索安置社区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的良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