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六盘水市生态移民服务中心 |
工作职责: |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市生态移民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服务。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收尾工作和后续扶持工作;承担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等基础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规划、年度任务和资金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协调上报送审工作;跟踪管理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程质量、进度,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三、协调指导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配套项目、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搬迁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搬迁对象的认定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 四、提出生态移民局搬迁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承担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有关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中有关问题的专题研究,并就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五、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移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
工作电话: | (0858)8220651 |
办公时间: |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负责人: | 刘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