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移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应知应会部分知识点及法律法规清单

  发布时间: 2022-12-08 10:50 字体:[]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是继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之后,明确宣示的又一重要思想。
主要内涵:“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架构(中央与地方的组织架构)
2018年3月,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主任:习近平;副主任:李克强、栗战书、王沪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办公室主任:郭声琨;副主任:陈一新、唐一军。地方各级党委也比照设立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三、历次委员会会议或工作会议精神
中央层面共召开了5次委员会会议和1次工作会议。
第一次会议主要精神:十个坚持。
第二次会议主要精神: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第三次会议主要精神: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王沪宁出席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并讲话。会议精神未公开发布。
工作会议主要精神: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四、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文件。
(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0号)(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
(二)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文是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兼顾国家主权、涉外法治、依法治军和党的领导等方面进行规划的。
(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纲要》共由十部分组成: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主要明确新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二是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要围绕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三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主要围绕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四是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主要围绕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五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围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六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围绕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七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主要围绕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八是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主要围绕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九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主要围绕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十是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主要围绕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
(四)《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总体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纲要》共由七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阐述法治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主要从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加强权利保护、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内容,提出了具体举措;第七部分是加强组织保障,主要就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等方面作出部署。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努力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什么问题突出就督察什么问题。
本规定适用于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在本规定中统称“督察单位”。督察单位应当制订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报批,建立督察任务台账,加强督察工作的统筹协调。
每年3月1日之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督察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督察单位。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
中央依法治国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法委发〔2022〕5号),《意见》包含四个方面20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总体要求。《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对市县法治建设的领导为根本,以深化落实法治领域顶层设计为抓手,以解决当前市县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健全完善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提升市县法治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完善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制度。立足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区位优势特点、基层治理实践,将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转化为推进市县法治建设的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履行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职能,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法治督察、考核评价机制,协调辖区内跨部门跨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健全协调小组定期会议、审议文件、工作协调、信息通报、请示报告、联络员等制度机制。统筹法治工作部门编制,充实加强专门力量,加强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建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全面深化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推动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工作考核。推进政务、诉讼、检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立法精细化建设。明确市县党政机关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的决策事项,“十四五”时期实现市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将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街道)。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制定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乡镇(街道)参照制定职责清单。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优化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确保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用足用好。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向市县延伸。
(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
1.重大行政决策。依据是国务院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或者修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或者修改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决策机关审定的决策事项,汇编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等内容。   
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应依法依规履行以下五项程序:一是公众参与;二是专家论证;三是风险评估;四是合法性审查;五是集体讨论。
③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
④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决策机关违反《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2.行政规范性文件。
①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出台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握好“严格制发程序、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及时公开发布”等6个环节。
③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哪些方面:a、制定主体是否合法;b、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c、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d、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证明、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e、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f、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g、是否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3.党政机关法律顾问。
(1)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是指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2)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有利于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有利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目前,我市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已占85%以上,公职律师配备接近50%。
五、应知应会部分法律法规清单及有关规定。
1.宪法
2.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组工作条例、问责条例
3.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
4.反恐怖主义法、反分裂国家法
5.监察法、组织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6.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
7.民法典
8.土地管理法
9..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10.水法
1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12.安全生产法
13.移民安置宣传提纲
15.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6.农村土地承包法
17.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18.社会保险法
19.反家庭暴力法
20.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1.国家、省易地扶贫搬迁及乡村振兴政策
22.贵州省大扶贫条例
23.政府投资条例
24.政府采购法
2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