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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水城区部分道路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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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水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车辆有序停放,创造一个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启用3个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9日,公告期为7天,2025年9月20日正式启用。

二、电子监控设备取证地点:

公告结束后,将对以上路段(路口)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水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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